我公司是2002年3月从浙江省罚没走私物资拍卖行舟山分行(成立于1995年)更名改制而来,是舟山市最早注册设立的拍卖机构,也是舟山市最早改制的拍卖企业,现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2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国家允许流通的各类罚没走私物资、罚没物品及国家允许流通的文物、动产与不动产、无形资产等拍卖业务,并拥有财政部、杭州海关联合颁发的海关缉私罚没物资指定拍卖行证书(舟山市仅我公司有此证书),省财政厅颁发的国有产权转让资格证书,并被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确定为强制拍卖指定拍卖机构,同时2005年被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及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列入我市唯一一家指定拍卖机构。2005年我公司在2003年获得‘守合同重信用’(A)级单位基础上,被评定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多年来,我公司在经营中一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它法律、法规规范经营,积极开拓经营渠道,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公司业务不断发展,拍卖成交量逐年增加,2002年成交额为2700万元人民币,2003年成交额为5300万元人民币,2004年成交额为1.3亿元人民币, 2005年我公司拍卖成交额达2.8亿余元,创历史新高。几年来我公司成交额占舟山市公开拍卖成交量的80%以上,而且拍卖成交率在90%以上。特别是2004年6月份的舟山文化艺术中心B区一层商铺拍卖,在我公司的精心策划组织下,取得了圆满成功,报名竞拍人员达210余人,从3500万元底价一直拍到6050万元。此外,我公司还成功组织了定海露亭宾馆、舟山华侨饭店等我市重大国有资产项目的拍卖,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作出了贡献。
我公司还非常注重企业素质的提高,每年都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对职工进行各种业务知识培训,到目前为止,我公司已有国家注册拍卖师2名、经济师3名、会计师2名、工程师1名、兼职律师1名,其它正式工作人员均具有国家或省级颁发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几年来,我公司在国有资产、金融机构抵债资产、法院强制执行物的拍卖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得到了上述单位的充分信任和大力支持。